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26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刚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既有电梯维护保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市化战略的推进,高层住宅数量越来越多,一些早期建成的高层住宅小区,电梯正在进入或即将进入大修和更换期,电梯安全隐患越来越对老百姓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一、基本情况

目前,住宅电梯日常维修维护和大修更新资金保障情况,一是住宅小区的电梯运行在过厂家售后维保期后,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招投标择优选聘电梯维保单位,共用设施设备常规维护保养费用由物业服务费保障(现行物业服务费属一费制,未对包含各项费用进行比例划分),常规电梯维保费用包含:维保费、检测费、保险费等,每部电梯每年基本费用约3000元-4000元。二是电梯需要大修或更新可申请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需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3.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目前维修资金续筹方案:1.未交存过维修资金的物业业主,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由受让方持相关材料,按照《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补交维修资金。交易双方持房屋维修资金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2.业主分户账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所在区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确定。

二、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

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在全市物业行业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和物业服务“星级等级评定”工作,其中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管理是评定工作中的重要部分,通过争优创先评选工作促进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标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加强行业培训与宣传引导

一是定期开展物业行业培训,搭建物业服务交流平台,推广好的做法,带动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督促物业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特检所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二是今年4月按照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组织全市物业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河南物业”视频号在线进行开展培训,学习《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推进全市各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将对小区选择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修更换等重大问题,能够加快业主表决达成共识,提高解决问题效率。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社团组织、街道社区配合,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方式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褒扬文明乘梯行为,增强群众安全防范以及自觉参与电梯维护的意识。

四、强化责任监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等社会组织作用,监督物业企业提高电梯日常管理能力,通过规范使用和定期维护减少大修和延长电梯使用周期。严格落实在小区显著位置开展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公示,对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做到公开透明,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使公众关注和参与电梯管理的方式更加多样,形成物业企业主动提供服务、业主全力理解支持物业服务的良好局面。

通过每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和日常开展物业管理各项检查巡查中,重点加强对电梯部位的专项检查,针对电梯运行情况、日常巡查维护、维保单位定期维保记录等逐一检查到位,杜绝电梯违法违规行为,是遏制预防电梯事故的有效措施。

五、协同抓好督促落实

电梯安全问题涉及到社会各方,需要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齐抓共管,也需要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社会的有效监督,欢迎政协委员继续监督、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李刚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建议,希望继续得到贵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