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燕利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洛阳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城市化水平提高,住宅小区的数量增长较快,物业纠纷也呈现出增长趋势,加强物业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建设对物业管理行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紧抓核心问题,打造红色物业。积极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推动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2023年我局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成立了全市物业行业党委和完成了279个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统领全市“红色物业”创建。
(二)物业服务项目星级等级评定工作。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全市物业服务项目星级等级评定工作,按照0、1、2、3、4五级标准进行评定,0、1、2三级由区级进行考核评定,4、5级由市级进行考核评定,组织“改组”挂牌。2023年度中心城区“星级”小区覆盖率已达到70%以上。这项工作我们将持续进行。
(三)完善法规政策,适应发展形势。洛阳市第一部地级市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 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切实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高空抛物坠物、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等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人各方责任和矛盾纠纷等问题,更好的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四)加大信息公开,促进透明消费。2023年,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2023年3-6月份,我局组织开展关于“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行动,排查的对象主要是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县区全面排查、市、县(区)联合督查的方式,重点查处物业收费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行动排查共涉及小区数1752个,发现存在问题10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
(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物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同时结合违法收费专项执法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整治物业服务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广告、宣传和经营等活动,采取或变相采取停水、停电、电梯管控等强制方式催收物业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去年我局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抓住一切机会向业主、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等宣讲、解释政策法规,在工作接触中与人大、政协、法院、发改等工作人员充分交流、探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对相关物业管理问题的看法,共同提高。二是由市物业科和物业行业协会通过报纸、网络和微信平台、印发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共近万册)等多种方式开展物业管理专题宣传。三是通过物业科在近一年多时间内开展了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讲座,受众包括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人数约60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职能部门工作缺位。住宅小区中的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噪音油烟、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等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城市管理、物价、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到监管范围。实际情况是这些部门和单位介入力度明显不够,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未能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大多问题基本都由住建部门进行处理,导致住建局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效率低下、需要处理大量的重复投诉和越级投诉。物业企业只是一个服务单位,许多问题也无法解决,最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或者新增其它矛盾。这些都是物业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也是当前物业管理步入困境的原因。
(二)管理松散,行业发展任重道远。一是物业行业门槛低。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和管理后,物业服务企业只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就可运营,进入门槛低。目前全市工商注册物业服务企业2000余家,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只有约900家,部分物业管理项目不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导致物业管理底数不清。企业盲目发展,缺乏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难以保障。二是定价机制不完善。政府取消物业指导价后,物业服务市场上的服务收费大部分仍沿用《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政办〔2009〕40号)的标准,部分后勤式管理小区甚至沿用的是二三十年前的按户收取的标准(每户收取10元、20元不等)。随着物业服务成本尤其是人员工资的日益增高,由于缺乏定价参考标准,物业费的升降没有参考依据,导致物业服务陷入低价劣质恶性循环,部分物业企业因收益不理想,提升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三是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品牌引领,有影响、有口碑的物业服务企业还不多,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不愿过多承担社会责任,重收费、轻服务,不按规定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物业费用收支及公共资源收益不按要求公示。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物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长效常态的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机制,全面集中数据共享,对物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及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和社会公共信用数据库。加大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每年通报1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实施分类监管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招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彰评选推介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推行“质价相符”机制。今年我局将配合人大出台《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决定》和《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费调整程序的决定》,修订《洛阳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指导市物业行业协会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作为物业企业和业主确定物业服务价格的参考,引导物业服务市场建立“质价相符”的机制,缓解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建设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多方参与,形成社区共治的重要抓手。针对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2023年省住建厅印发了《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工作办法(试行)》,提出可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今年我们将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将这项工作压实到各县区政府,并纳入街道(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通过目标考核机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24年底前,各县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比例要达到 80%以上。
四是继续落实公示制度,推进执法工作进小区。落实公示制度,推进执法工作进小区。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管理、公安、规划、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五是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系统。为了解决物业的各种难题,让广大市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体验感,真正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目标。今年我局将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与服务信息化系统。用于物业服务招投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公开、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信息的互通、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查询等。在系统的业主端,业主将会体验到物业信息公示、投票、意见反馈、满意度调查等功能,可以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实时通知和消息推送、社区互动和参与、信息查询和管理功能、提升安全管理效果、以及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等多个方面的用处。居民可以通过平台享受更高效、便捷、安全和舒适的居住体验。
今年3月住房中心与软件研发企业就系统功能和需求进行了讨论与研究。现正在进行程序开发,根据时间计划10月完成并进行测试和培训,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六是加大政策宣传。2023年我们已制定了关于开展《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年活动的工作方案,今年将贯彻落实宣贯方案,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广大公众宣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物业服务的认知,提高群众的物业法律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