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高学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的提案》(第142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四)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应当每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举办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我局住房中心每年对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旨在提高各相关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问题作为业主关注热点,系培训工作重点。
(二)开展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
我局于2023年3月至4月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全部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凡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产生收入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物业公共收益和支出情况,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我局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布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洛阳市星级物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将此纳入物业服务工作日常考核、物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考核体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夯实服务基础、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规范服务。
(四)推动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机制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和《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督促各县区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肩负起维护小区广大业主正当权益的责任,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请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方式,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方式。无论是物业企业还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都要做到小区公共收益清晰让业主知晓,并接受多方监督,避免出现公共收益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小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得到业主大会合法授权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认可与监督,做到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的所有权、知情权、决策权和支配权。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在住宅小区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群、手机APP、发放宣传册等开展全方位、多载体、系列化的宣传活动,加强业主对小区公收益的了解,提升业主对小区共有收益的监督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共有利益损失。
(二)加强监督检查。会同并指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收费收支公开透明”义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做到账目清晰。同时,严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告栏、服务中心)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书面和公示的形式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公共设施经营性收益、共用水电能耗费分摊等情况。并将此纳入物业服务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体系,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夯实服务基础、践行服务承诺、文明规范服务。
(三)强化问题整改。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未按规定公示、公布相关信息,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要责令物业企业立即整改,并明确完成时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通过公开曝光、限制招投标、取消评优评选、信用扣分等方式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惩处。必要时可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属地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服务成本调查,为业主提供参考。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现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先进省市经验,起草我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补足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管方面短板。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同时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