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31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俊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飞线充电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11月1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洛阳市城市区“飞线”治理工作方案》([2023]50号),明确了城区飞线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区分,分排查摸底、提升规范和查漏补缺三个阶段,目前正处于提升规范阶段。

老旧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治理是有规可依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小区的现有服务管理方式息息相关。小区的管理服务单位基本涉及所有的行政管理单位。尤其是老旧小区,仅电动车飞线治理而言,根据《洛阳市城市区“飞线”治理工作方案》,涉及市住建局、城管、供电、消防、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相关单位等,从老旧小区服务管理方式看,目前有四种方式并存的现状,分别是物业、单位代管、辖区办事处代管、小区自治,因管理形式的多样性导致飞线治理手段不尽一致。现将您所提建议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近些年,因飞线充电引发的事故为数不少,通过中央、省市媒体包括自媒体的报道,还有口口相传的教训,凡是电动车主,基本知道飞线充电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6条)也知道其危害性和责任追查,但仍然有少数人图省事、省钱,存在侥幸心理,仍然无动于衷。市住建局将通过洛阳日报、“老贾播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动车飞线充电危害性及责任义务,重点在于负面典型,警醒那些思想上不够重视的少数人。

二、关于开展整治行动

市住建局按照《洛阳市城市区“飞线”治理工作方案》,对四种管理形式的小区分类处理。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工作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并将问题通报至辖区城管部门处置。没有物业管理的,市住建局将函告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出现的飞线充电问题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将发现问题报告辖区城管部门处置。

三、关于安装充电设施

安装充电设施是市场行为,建设方是盈利机构。目前的模式基本上都是免费安装,充电桩的建设成本包括设备购置、安装施工、电网扩容等多个方面,建设方的成本只能从电费中来,物业(管理方)也要收取充电设施的管理费,其价格势必要高于室内充电,最优解是通过市场竞争找寻最合适的建设方。充电桩的安装行为可能会受制于民意的影响,也可能出现与物业(管理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形,基本上一个老旧小区一个情况,市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无法出台一个政策解决所有的问题。市住建局将作为牵头单位,在民意集中、管理方与建设方意见一致的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每个老旧小区存在的安装施工、电网扩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