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要求,决定对下列131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予以注销,设备产权单位按相关规定到原备案机关办理设备备案证注销手续并将注销的设备备案证交回发证机关,对报废的设备自行处理。报废的设备和备案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附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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