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公共服务方面

1.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保障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等村镇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市场监管方面

1.有关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检测机构、建筑劳务等建筑业市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等房地产市场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等工程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社会管理方面

1.有关地下综合管廊、重要道路桥梁等市政事业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等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安置等房屋征收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4.有关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安全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规划、计划,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

(二)城市更新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影响较大的其他工作中长期(三年以上)计划、方案;

(五)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承办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四、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