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有效回应群众关切,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参与企业数量有限、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洛阳市2025年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现将具体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中第(二)项“施工单位优选”作如下修改:
修订为:“由业主自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经验多的电梯企业。鼓励引导更新后的电梯接入市物联网智能化监管平台,加装电梯电动自行车阻止器。”
二、《实施方案》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中第(三)项“施工单位确定”作如下修改:
修订为:各县区政府为电梯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可自主选择政府采购、实施主体自行委托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政府采购。各县区政府明确采购主体,将辖区(片区)内的更新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2.自行委托。实施主体直接委托电梯企业作为施工单位。
三、《实施方案》第四部分“工作职责”中第(五)项作如下修改:
修订为:(五)各县区政府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办事处和社区等多方力量,做好宣传动员和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期、快进快出,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干扰;同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特别是要对工程质量和电梯拆卸、安装环节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并做好国债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等工作。
本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高效、规范、有序推进。